各有關單位: 為科學有序加快省市重點項目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和強化項目建設工期管控行為,實現項目早開工、早建成、早投產、早見效,市建設局、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市資源規(guī)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廈門港口局研究制定了《廈門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工期管控指導規(guī)范》。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廈門市建設局 廈門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廈門市交通運輸局 廈門港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廈門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工期管控 指導規(guī)范 第一條 為促進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提質、提速、提效,進一步強化項目建設工期管控,科學有序推動項目加快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 第三條 本規(guī)范所稱建設工期指重點項目從可研獲批或完成土地出讓至竣(交)工驗收所用時間,包括前期階段工期和施工階段工期。 前期階段工期指項目可研獲批或完成土地出讓至開工所用時間,施工階段工期指開工至竣(交)工驗收所用時間。 第四條 重點項目應圍繞實現項目早開工、早建成、早投產、早見效的目標,在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項目建設規(guī)模、技術特點、作業(yè)條件、施工環(huán)境和投用需求等因素,確定科學最短的總體建設工期目標。 第五條 財政投融資項目在概算報批前,建設(代建)單位提出項目總體建設工期目標(含前期階段、施工階段,下同)和開工、竣工時間的建議,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科學制定項目實施方案,責任單位負責審核把關并出具書面意見。 非財政投融資項目在土地出讓方案報批或辦理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前,策劃發(fā)起單位提出項目總體建設工期目標和開工、竣工時間的建議并出具書面意見,資源規(guī)劃部門按照相關程序予以確認。 第六條 前期階段按照精簡環(huán)節(jié)、并聯審批、同步推進的要求進行設定,原則上不得超過8個月。 因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需求需省級、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審批流程特殊、前期工作復雜、決策周期較長、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等特殊原因,無法在8個月內開工的項目,建設(代建)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科學最短的前期階段工期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審核把關。 第七條 施工階段按照全面鋪開、科學高效、工序搭接緊湊、資源配置合理的要求進行設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廈門市重點建設項目施工工期目標設定參考標準》(以下簡稱《工期參考標準》,詳見附件)的規(guī)定時限。 《工期參考標準》未列明的項目,建設(代建)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科學最短的施工階段工期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審核把關。其中,因結構特殊、工藝復雜、施工環(huán)境受限等特殊原因,無法按照《工期參考標準》制定工期目標的項目,建設(代建)單位應組織專家論證。 第八條 資源規(guī)劃部門在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根據項目總體建設工期目標和《工期參考標準》要求,明確項目開工、竣工完成時限,并明確未按期開工、竣工的相關約束處罰條款。 第九條 建設(代建)單位應充實前期工作力量,根據前期階段工期目標制定前期工作進度計劃,并按工作節(jié)點要求加快各項前期工作和辦理前期手續(xù),穿插開展土地房屋征收、三通一平、管線遷改等工作,確保項目按計劃開工。 勘察、設計單位應提高項目地質勘察、工程設計等工作質量,方案設計時應充分考慮有利于縮短工期的因素,嚴格按工期要求及時提交勘察、設計成果,確保項目后續(xù)順利推進。 第十條 建設(代建)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階段的工期目標、關鍵節(jié)點工期要求、資源要素投入要求、獎罰措施和工期簽證等工期管控相關條款。 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價時,應在完全響應施工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施工措施費。 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行業(yè)施工合同范本,進一步明確工期管控的相關條款。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施工階段的工期目標和關鍵節(jié)點工期要求制定施工總進度計劃,細化年、季、月、周、日施工進度計劃,并相應制定人力、材料、設備等資源要素投入計劃。 建設(代建)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施工進度和資源要素投入計劃的審核把關。 第十二條 建設(代建)、施工和監(jiān)理等參建單位應嚴格按合同約定規(guī)范工期簽證行為。 因組織管理不力、資源投入不足、質量安全問題整改等施工單位原因導致進度滯后的,工期不得簽證,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趕工措施追趕滯后進度,并自行承擔費用。按合同約定非施工單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征收、三通一平、管線遷改、規(guī)劃調整、業(yè)主招商等)導致進度滯后的,應在1個月內辦結工期簽證。 工期簽證或工程進度(含關鍵節(jié)點)累計滯后計劃10%及以上的,建設(代建)單位應組織監(jiān)理、施工等參建單位分析原因,制定糾偏措施,并及時報備項目責任單位。 第十三條 因特殊情況在施工過程中需大幅縮短工期的,建設(代建)單位應組織相關參建單位科學合理制定實施方案,按合同約定測算所增加的施工措施費,并對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財政投融資項目需大幅縮短工期的,實施方案和增加的施工措施費經責任單位審核把關,并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或片區(qū)指揮部主要領導研究同意后,超出合同約定風險包干范圍的,納入建設成本,在基本預備費中列支,相關費用按進度款相應比例予以撥付。若增加費用超過項目投資概算的,發(fā)改部門予以調整投資概算。 第十四條 建設(代建)單位應健全完善工期管控機制,實施掛圖作戰(zhàn),倒排工期、順排工序,督促參建單位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加強組織管理、優(yōu)化施工工藝、加大資源投入,確保項目按計劃推進。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要求,加大人力、材料、設備等資源要素投入,強化施工過程管控,有序推進工程施工。發(fā)現進度滯后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糾偏,確保項目按期竣工。 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施工進度控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施工進度計劃,及時發(fā)現并督促整改進度偏差。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派駐現場代表,及時解決遇到的技術問題。 第十五條 各區(qū)政府、管委會、指揮部、責任單位應建立總體建設工期目標跟蹤、督促、落實機制,按分級協調機制盡快解決有關問題,確有困難的,及時上報協調解決。 工期簽證或工程進度(含關鍵節(jié)點)累計滯后計劃10%及以上的,責任單位應牽頭分析滯后原因,研究補救措施,并督促建設(代建)等相關參建單位盡快搶回滯后工期。經督促,相關參建單位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糾偏的,責任單位應明確相關參建單位具體責任問題并及時報送行業(yè)主管部門處置。 第十六條 行業(yè)主管部門應強化對重點項目參建單位的履約履責檢查、差異化監(jiān)管、信用監(jiān)管評價等工作,壓實參建單位工期管控主體責任,通過行業(yè)監(jiān)管手段促進企業(yè)履約盡責,并與責任單位實現信息共享。 第十七條 使用、管養(yǎng)或運營單位應在項目研究決策前提出項目建設需求、功能標準,參與工程驗收工作,保障項目建設與使用需求有序銜接,減少或避免返工而延誤工期,縮短驗收及移交周期。 第十八條 項目具備竣(交)工驗收條件的,建設(代建)單位應及時根據相關規(guī)定組織工程竣(交)工驗收。 項目竣(交)工驗收或移交管養(yǎng)存在爭議的,分別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牽頭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 在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時,建設(代建)單位對各參建單位工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核,并嚴格執(zhí)行合同約定的工期管控相關條款。 第二十條 各責任單位和行業(yè)主管部門應成立“輕騎兵”協調服務小組,持續(xù)深入項目現場指導服務,幫助項目及時發(fā)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并解決問題。 第二十一條 各區(qū)政府和有關單位應依法依規(guī)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按計劃提交建設用地,并聯合公安、執(zhí)法等部門做好施工保障,創(chuàng)造良好建設環(huán)境。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責任單位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財政投融資重點項目預算安排、資金計劃和工程實際進度,及時下達項目預算,快速審核和撥付工程款,確保項目建設資金需求。 建設(代建)單位應簡化資金審核、撥付環(huán)節(jié),及時落實項目資金保障。 第二十三條 資源規(guī)劃部門應依法依規(guī)優(yōu)先保障重點項目的用地、用林和用海需求,組建工作專班,加強對上協調,加快審批進度,靠前指導服務,并做好建設用地開發(fā)使用動態(tài)監(jiān)測和建設項目開工、竣工延遲以及閑置土地等處置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審批部門應對重點項目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環(huán)節(jié),提高審批效率,做好審批服務指導工作,促進審批提速增效。 第二十五條 各管線產權單位應積極配合項目加快管線遷改工作。工信部門、廈門通管局根據職責分工,協助建設(代建)單位對接電力、油氣、通訊、鐵塔等特殊專業(yè)管線產權單位,并協助項目及時協調解決遷改問題。 第二十六條 各區(qū)政府(管委會、片區(qū)指揮部)、資源規(guī)劃部門、市政園林部門應牽頭電力、供水、燃氣、污水、道路、軌道、綜合管廊等單位,完善轄(片)區(qū)配套設施規(guī)劃和建設計劃,同步推進水電氣路等市政配套建設,保障項目施工和投用需求。 第二十七條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鐵路建設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分工及時協助解決項目建設涉及部隊、鐵路方面的問題。 第二十八條 建設(代建)單位應加強施工過程合同管理,嚴格執(zhí)行合同約定的獎懲措施。 第二十九條 國有企業(yè)應加強對權屬公司項目工期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考核結果納入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經營業(yè)績考核內容,與其績效年薪掛鉤。 國資管理部門應進一步細化責任追究機制,逐級落實國有企業(yè)相關領導至項目負責人責任。 第三十條 責任單位應加強對項目建設(代建)單位工期管控的考核,考核結果抄送行業(yè)主管、國資管理等相關部門,與行業(yè)信用評價、市(區(qū))屬國企績效考核掛鉤。 考核結果同時作為責任單位今后選擇項目代建單位的重要依據,并作為建設單位管理費和代建費的結算依據。 財政投融資項目根據考核結果,綜合考慮獎勵或扣減一定比例建設單位管理費或代建費。實際施工工期(扣除工期簽證,下同)較施工階段工期目標提前或滯后5%及以上且不足10%的,獎勵或核減建設單位管理費或代建費2%;實際施工工期提前或滯后10%及以上的,獎勵或核減建設單位管理費或代建費5%。 第三十一條 行業(yè)主管部門健全完善工期管控的信用評價體系,通過行業(yè)監(jiān)管手段加強工期管控的相關獎懲工作,視情況對工期目標完成情況好的參建單位記入良好行為記錄,對工期目標完成情況差的參建單位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或建筑市場黑名單,直至限制財政投融資項目投標資格。 第三十二條 市建設局、市發(fā)改委將責任單位和市屬國企工期管控情況納入考評體系,每月定期進行“晾”“曬”通報,年終對責任單位和市屬國企的年度工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報送效能、組織部門和市國資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支持建設(代建)單位采用工廠化預制、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加快項目建設。 鼓勵建設(代建)、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技術對重點項目工期開展精細化管理工作,科學有序促進重點項目加快建設。 第三十四條 我市其他非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自本規(guī)范公布之日起尚未完成可研獲批或土地出讓的項目按本規(guī)范執(zhí)行。 附件1-1 廈門市重點項目施工工期目標設定參考標準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類別 層數/檐高 單項工程工期(日歷天) 群體工程工期(日歷天) 備注 居住建筑 30層以下 540 920 兩層地下室 40層以下 630 1100 兩層地下室 辦公建筑 12層以下 370 570 一層地下室 20層以下 530 790 兩層地下室 30層以下 660 930 兩層地下室 40層以下 800 1060 兩層地下室 旅館、酒店 建筑 12層以下 420 650 一層地下室 20層以下 560 890 兩層地下室 30層以下 720 1020 兩層地下室 40層以下 850 1150 兩層地下室 商場建筑 4層以下 390 540 兩層地下室 6層以下 420 620 兩層地下室 12層以下 560 兩層地下室 文化建筑 30米以內 410 一層地下室 45米以內 520 兩層地下室 60米以內 620 兩層地下室 教育建筑 8層以下 320 730 兩層地下室 體育建筑 30米以內 600 780 一層地下室 45米以內 780 960 兩層地下室 60米以內 880 1060 兩層地下室 衛(wèi)生建筑 12層以下 430 700 一層地下室 20層以下 630 900 兩層地下室 30層以下 720 1080 兩層地下室 廠房 單層廠房 240 400 無地下室 2-3層 290 450 無地下室 400 550 一層地下室 4-6層 410 560 無地下室 490 650 一層地下室 說明: 1.本工期是指項目完成土地房屋征收、三通一平、管線遷改等工作,且具備開工條件的前提下,從完成開工手續(xù)至通過質量驗收之日止的日歷天。 2.本工期單項工程建設項目為單棟建筑,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能夠獨立組織施工和驗收,竣工后可以獨立發(fā)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工程;群體工程建設項目指包含2個及以上單項工程。 3.居住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體育建筑及衛(wèi)生建筑均包含了相應的裝修工程。辦公建筑、旅館、酒店按一般裝修考慮,中級裝修乘1.1,高級裝修乘1.2。 4.商場建筑按公共裝修考慮。含二次裝修的項目,施工工期在上述基礎上可適當延長時間。 5.體育建筑適用于一般體育場館項目,大型體育綜合體項目應組織專家論證設定科學最短的工期目標。 6.項目位于思明、湖里轄區(qū)范圍內,地下空間≥3層,或建設規(guī)模以及結構形式、施工工藝的復雜程度超過上表規(guī)定的,應組織專家論證設定科學最短的工期目標。 附件1-2 廈門市重點項目施工工期目標設定參考標準 (市政工程) 工程類別 長度 (米) 斷面寬度 (米) 單項工程工期 (日歷天) 道路工程 3000及以內 24及以內 270 32及以內 300 鋼筋混凝土橋梁工程 200及以內 30及以內 230 400及以內 30及以內 310 市政隧道 3000及以內 單向2車道 1080 單向3車道 1440 工程類別 長度 (米) 斷面尺寸 (平方米) 單項工程工期 (日歷天) 現澆混凝土管廊工程 1000以內 35以內 220 2000以內 55以內 350 3000以內 55以內 425 工程類別 建設形式 常規(guī)式 (日歷天) 重疊式 (日歷天) 自來水廠 15萬噸/日及以內 540 600 30萬噸/日及以內 690 750 40萬噸/日及以內 810 870 40萬噸/日以外 810 870 工程類別 建設形式 常規(guī)地上式(日歷天) 半地下式 (日歷天) 全地下式 (日歷天) 污水處理廠 5萬噸/日及以內 360 540 660 10萬噸/日及以內 480 600 720 15萬噸/日及以內 540 660 780 20萬噸/日及以內 600 720 840 25萬噸/日及以內 660 780 900 25萬噸/日以外 660 780 900 說明: 1.本工期是指項目完成土地房屋征收、三通一平、管線遷改等工作,且具備開工條件的前提下, 從完成開工手續(xù)至通過質量驗收之日止的日歷天。 2.道路工程包括道路、路燈、綜合管線、交通工程等,道路長度超過3000米不再計取工期。涉及軟基處理、石方開挖、高邊坡的路基工程應組織專家論證設定科學最短的工期目標。 3.建設項目位于思明、湖里轄區(qū)范圍內的,施工工期在上述基礎上可適當延長時間。 4.建設規(guī)模以及結構形式、施工工藝復雜程度超過上表規(guī)定的項目,應組織專家論證設定科學最短的工期目標。 附件1-3 廈門市重點項目施工工期目標設定參考標準 (交通工程) 工程類別 長度(m) 橫斷面寬度 單項工程工期(日歷天) 普通路基工程 3000以內 / 270 旱地橋 / 720 普通立交工程 / 720 平原隧道 單向2車道 1080 單向3車道 1440 山嶺隧道 單向2車道 810 單向3車道 1080 高速公路(一般工程) / / 1080 說明: 1.本工期是指完成土地房屋征收、三通一平、管線遷改等工作具備開工條件的前提下,從完成開工手續(xù)到達到國家交工驗收標準之止的日歷天。 2.跨海橋、涉及軟基處理、石方開挖、高邊坡的路基工程和復雜立交工程、圍巖不好的隧道工程以及橋隧比高的高速公路應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組織專家論證設定科學最短的工期目標。 3.建設項目位于思明、湖里轄區(qū)范圍的,施工工期在上述基礎上可適當延長時間。 附件1-4 廈門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工期目標設定參考標準 (水運工程) 工程類別 建設規(guī)模 單項工程工期 (日歷天) 備注 航道工程 疏浚量300萬方以下 360 疏浚量300萬方以上 360 每增加300萬方增加12個月 港口工程 (重力式碼頭) 5萬噸級及以內 1080 含后方道路堆場軟基處理;同級別樁基碼頭工期減3個月 10萬噸級及以內 1260 20萬噸級及以內 1440 20萬噸級以外 1650 說明: 1.本工期是指取得土地房屋征收、三通一平、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許可證的前提下,從完成開工手續(xù)到達到國家交工驗收標準之止的日歷天。 2.航道工程如遇到炸、清礁施工作業(yè),根據水下實測資料(測深、淺地層剖面、鉆探),應組織專家論證設定科學最短的工期目標。 3.碼頭工程如在詳勘階段出現特殊水下地形情況(如持力層埋深異常),應組織專家論證設定科學最短的工期目標。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工期目標設定
第三章 工期目標管控
第四章 工期目標保障
第五章 考核獎懲措施
第六章 附 則
·廈建重〔2020〕15號關于印發(fā)廈門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工期管控指導規(guī)范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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